近年来会展业兴起,展会组织者获利颇丰,令众多商家垂涎,于是乎鱼龙混杂,—些人利用会展业法规不健全,人们自我保护意识淡薄之机,坑蒙拐骗,中饱私囊。最近,各地就接连发生了展会组织者卷走展商订金事件,而且在一些大型品牌展相继查出假冒伪劣展品。虽说这只是个别现象,但也不能等闲视之。它不仅使展商蒙受损失,而且毒化了会展环境,损害了人们对会展业的信心,影响的是会展业的声望。法治会展,已经刻不容缓。
加快会展立法的进程展会涉及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多且广泛。在我国法律日益健全的今天,各级政府还需建立健全涉及展会的程序法和相关的实体法,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
此前,《深圳会议展览业行规》于4月初正式公布施行,成为全国首个地方性会议展览行业规范。据介绍,该《行规》矛头直指雷同展、展会“撞车”等问题。规定在深圳申办同类展览,使用同一展馆或不同展馆但同一展期的,上一年已经在深圳成功举办过该展览的申办单位具有优先权;后申办单位在不同展期举办该同类展览的,应当与先举办单位的展期前后相隔至少3个月以上。行规还确立了尊重知识产权原则,后申办单位应当尊重他人的劳动和知识产权,在申办展会名称及举办同类展览时不得与他人正在使用的展览名称相同。行规提出了违反规定处理方法包括:提出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新闻媒体曝光、是会员的取消会员资格等。
据悉,广东省工商局今年将通过对全省展销会市场进行全面调研,起草《广东省展会市场管理条例》并报省法制办,争取列入2004年广东省的立法计划中,将广东省的展销会市场尽快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加大现有法律的执法力度在一些较正规的IT展、科技展中,有不少参展商暗中销售盗版软件、淫秽光盘、劣质硬件、假冒产品和“水货”等。也有少数不法参展商在糖业烟酒展销会上出售假烟、假酒;在医药保健品展销会上出售假药。消费者购买上当后,按参展商提供的联系方式找不到厂家、商家,找到办展单位也是推脱责任,不问不查。实际上,不法参展商的这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行为,已经违反了多种法律法规:包括《商标法》、《工商法》、《海关法》、《卫生检疫法》、《出版法》、《专利法》、《食品卫生法》和《社会治安条例》等。有个别参展商因出售有害健康、并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产品还涉及到犯罪。
之所以假冒伪劣现身于大型会展,关键是执法不严。有的工商、卫检部门按展销产品数量收取抽检费,参展商只要缴费后,一般都能过关。某家展会的场地商告诉笔者,开展后观众不多,执法人员检查较严,不少参展商要求退展。他们和办展单位只好三天两头地轮番请客,使检查项目放宽、检查次数减少,一旦发现问题,罚点小钱完事。这种行贿受贿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若不加以阻止,会坑害多少消费者。从严执法对于规范与发展会展业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