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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博览会的良好秩序,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大会安全,依据社会治安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各专题展厅应成立保卫组,由各专题展厅承包单位的一名领导担任组长(为本展厅博览会期间安全保卫第一责任人)。同时,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保卫干部,协助博览会保卫办公室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二)实行安全保卫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安全保卫方案措施,加强宣传教育和管理,提高与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博览会安全。
(三)全体与会人员须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自觉遵守博览会各项规定,共同维护博览会秩序。
(四)从博览会布展至撤展结束,所有进入南宁国际会展中心人员须将有效期的大会证件挂在胸前,服从和配合保卫人员检查。除免检人员外,其它与会者均需主动自觉服从和配合门卫查验证件和安全检查。不准将证件转借他人和带无证人员进馆,违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五)妥善保管好展样品和个人随身物品。每天闭馆前,要将贵重样品存放展柜或保险柜内或采取其它有效保护措施,并由专人负责看守和管理,参展商应按时进馆,并请不要提前退馆,以确保展样品安全。
(六)陈列的管制刀具等展样品需入柜上锁或固定在展板上。展览期间要有专人看护,妥善保管,开、闭展时要清点数目,防止被盗。
(七)剧毒品、易燃易爆和放射性等展样品,只能使用仿制代用品,严禁携带实物进入展馆。
(八)展馆展位装修、搭建,参照《展馆防火规定》执行。展样品的陈列须按规定摆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展、样品摆出展位外的任何地方。要服从博览会检查组、保卫人员的检查纠正。
(九)布展期间,运送展样品的汽车进入会展中心后,按指定地点临时停放,卸货后即驶出会展中心。搬运展样品出展馆时,须凭博览会的放行条,经门卫人员查验后放行。
(十)进入会展中心的汽车须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按规定路线行驶,按指定位置停放。
(十一)博览会期间,凡拾获的各种物品应及时送交博览会保卫办登记处理,不准自行保管和擅自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