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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博览会布展施工管理
收藏此信息 打印该信息 添加:2009/10/29 17:16:16 来源:机电之家网

(一)标准展位搭、改建统一由中国笔克有限公司负责。

(二)特装展位的搭建

1、如委托大会推荐的展台特装代理商搭建,请选定其中一家并报组委会备案。

2、参展商自行特装布展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①通过专题展厅审查认定。
    ②特装搭建施工企业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具备从事室内装修工程资格。
    ③设计方案的效果图、平面图、立面图(包括详细尺寸和材料说明)。
    ④用电说明及要求。

(三)办理施工证。按核定的布展人员名额,在证件服务中心办理施工证。

(四)布展完成后,经大会保卫部门会同消防部门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有关要求

    1、所有展位的设计与布展,展品及装饰物垂直投影不得超出预留空地的范围。

    2、施工单位对已通过审批确定的布展方案,一律不得自行更改;如确需更改的,须经博览会展览办公室审批同意。

    3、施工单位施工时须将施工许可证挂放在展位醒目位置。

    4、必须严格遵守展馆防火规定,不得超出施工证规定范围作业,并随时接受大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一经发现布展单位超出规定范围施工,大会管理部门可口头警告或取消施工证,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该施工单位负责。

    5、施工单位不得在现场使用切割机、电锯,不得在现场喷漆。施工需要使用电焊和风焊须向大会管理部门申请,并提供有效操作证办理施工动火证手续。手续完备后,由大会电工指定接电点,方能接电动火施工。

    6、特装展位用电部门具体要求详见《用电管理规定》。

(六)监管机构

    博览会展务办公室为博览会布展施工的监管机构,对参展单位、施工单位的布展施工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并对违规单位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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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中国-东盟博览会布展施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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