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参展商、承建商及工作人员等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长春国际中心的有关消防安全规定。
1、展商在装修展位时要保证防火通道安全宽度,并且消防设施不得遮挡,展馆内部及周边消防通道必须保证畅通无阻。疏散门要打开畅通、不得加锁。严禁在通道和楼梯前布展和摆放展示样品,违者责令拆除。
2、参展样品的包装箱、杂物、纸屑和多余的展示样品务必及时清理并运出展区,严禁展位及展板与墙壁之间存放可燃物、包装材料或宣传品。严禁将包装材料、展示样品存放在展位背面或展位间的通道上。
3、在施工、装修、布展中不得阻挡、挪用、圈占、损坏消防拴等消防设施。消防设施不得张贴悬挂物品。
4、严禁乱接、乱拉电线和擅自安装电气设备(含照明灯)广告灯饰。确实需要安装者,事先务必向大会申报、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安装。
5、自选装修展台、搭建展位、装修材料应使用阻燃、夹板或不燃材料,否则一律视为违章,并责令拆除。
6、在施工时,如需明火作业(电焊、气焊等)事前务必向大会申报经批准后,并做好现场防范工作,方可以施工。原则上是进行明火作业须到馆外进行。
7、碘钨灯等高温灯具、霓虹灯具不得擅自安装。霓虹灯具的高度不低于2.5米,不超过4米。接头需用玻璃套管,不得暗接,经有关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8、展馆内不得动用明火,不得使用煤气,天燃气等可燃气体,不得使用电饭锅、电炒勺、电熨斗等负荷较大的用电设备,所展示的产品不能用可燃液体做燃料。
9、布展的产品不得包含易燃易爆物品(例如白酒60℃以上)。
10、在观众较多时,参展商不得用免费发放物品等形式,招揽观众。
11、每日撤馆前参展商及馆内负责人员要检查好是否有火种遗留及用电设备是否断电。任何人员发现消防安全隐患时,请立即通知馆内安全人员,遇到紧急情况,请保持冷静,服从统一指挥,有序撤离。
12、展馆内禁止吸烟,所有吸烟者必须到展馆外以保证消防安全及空气清新。
13、每日撤展前参展商及馆内负责人员要检查好是否有火种遗留及用电设备是否断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