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了更好的为客商服务,维护展馆的正常秩序,保证展馆安全和卫生清洁,特制定本规定,请客商与我们共同遵守。 2.参展单位的施工人员应佩带施工证件进馆施工,施工证件由组委会负责办理。
3.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在施工中对展馆安全承担责任。施工中严格遵守公安消防部门的各项安全消防法规,落实“国展中心” 各项安全制度和安全措施。
4. 施工单位对进入展馆的施工人员应进行消防安全教育,要求施工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5.搭建、安装特装展位的单位,在施工15天前,将特装设计平面图、施工图报给组委会,由组委会报消防局审批,审批合格后的设计平面图、施工图由组委会交付“国展中心”展览现场部审核,审核合格的单位在施工前到总服务台交纳每展期10元人民币/平方米的特殊装修施工管理费,并交纳2000元人民币展后特装物清理保证金,参展单位或施工单位在撤展期间将特装物清理干净,经展览现场部验证后,退还保证金。
6.特装展位在开展前由消防检测专业公司做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由施工单位自付电检费,检测合格后方可供电。
7.严禁将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压力容器带入展馆。
8.严禁在展馆内明火作业,如有特殊需要须消防部门批准后在馆外作业,并设看护人员和采取相关的防护设施。
9.施工单位要爱护展馆建筑物和设备、设施,施工中应注意保护好墙面、地面,不得在上述任何部位钉钉子、扭螺丝、打孔、粘贴图案或宣传品。展馆顶部龙骨严禁吊挂物品。
10.搭建物的安装要牢固、安全,施工中展材展具轻拿轻放,禁止砸地面、墙面,避免对展厅造成任何损坏。如发生损坏,按规定赔偿。
11.施工单位在1号馆序厅施工,须事先经“国展中心”展览现场部许可,施工时不得损坏地面、门窗、墙体等。
12.施工单位不得在监控设施、空调排风口处搭建隔离物、展板或堆放任何物品。禁止遮挡安全疏散指示及应急照明,不得损坏和挪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圈占消火栓,严禁占用防火间距及堵塞公共通道。
13.施工单位在展厅台阶、地面上做标识,须经国展中心广告公司同意。
14.施工单位使用的地毯、粘板等材料应为符合消防规定标准的非易燃物,固定时请使用非残留性的单面、双面布底胶带。
15.展馆内所有设施、设备、展材展具及桌椅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挪用,如施工单位需要上述物资请到总服务台办理租用手续。
16.馆内禁止吸烟、饮酒和各种形式的娱乐活动。使用音响设备应低于70DB。
17.施工单位按规定的时间进出展馆,如提前进馆施工或延长工作时间,需经“国展中心”展览现场部及保卫部同意,并按以下标准支付费用。
17:00——21:00每小时80元人民币;
21:00——24:00每小时160元人民币;
其它时间每小时200元人民币
18.施工单位在施工中要注意各展厅楼面高度和地面的负荷重量,避免发生事故。各展厅负荷重量和楼面限高如下:
一号馆: A厅3吨/平方米,高5.00米;
一层馆:B厅0.5吨/平方米,高5.00米;
一号馆:E、F厅150公斤/平方米,高4.00米;
二号馆:A、C厅5吨/平方米,高7.00米;
二号馆:B厅5吨/平方米,高12.00米;
二号馆:D、E厅0.5吨/平方米,高5.00米。
19.施工单位需要用电时,请到总服务台办理租用手续。施工单位进行电器线路、电器设备安装,应由持有效电工操作证件的人员施工,并随时接受“国展中心”的检查。
20.展厅内禁止使用碘钨灯、高压汞灯,不准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安装霓虹灯须事先经“国展中心”设备保障部认可,霓虹灯具的安装高度不得低于2.5米,安装后须经“国展中心”设备保障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常使用。